重視保護患者隱私、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國家長期穩定和諧發展的基礎。醫院在提倡科學診療的基礎上應保護患者隱私、 尊重少數民族患者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社會進步的反映,是尊重人權的體現。
本規定與措施旨在從醫院范圍內進一步規范從事與醫療救護工作相關人員的服務行為。
目的:要求醫院干部職工尊重少數民族患者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營造良好醫療環境,創建人民群眾滿意醫院。
范圍:本制度適用在我院診療期間的少數民族患者及不同宗教信仰患者,全院各科室、各部門干部職工均應遵照執行。
職責: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信息科負責管理和落實;全院職工有責任尊重來我院診療的少數民族患者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嚴格遵守本制度。
具體實施措施:
1.對待患者不分民族、職業、外貌、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 視同仁,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充分尊重患者或家屬的知情權、選 擇權、監督權,實施醫療行為應以尊重患者的人格為前提。
2.患者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醫務人員應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
3.醫務人員應尊重患者的民族風俗習慣。
4.當有少數民族患者入院時,責任護士應向患者了解飲食方面的習慣和要求,并通知醫院食堂根據患者的需求為患者準備相應的飲食。涉及飲食禁忌的,科室應提前通知食堂。
5.醫院應定期進行相關內容培訓,重視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知識的宣教工作,通過醫院網站、公共授課等形式宣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知識培訓,重點了解飲食和生活習慣方面的禁忌。
6. 醫生在病史詢問過程中確認患者系少數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應主動了解其在生活和飲食方面的禁忌,詢問患者的需求,并做好相應記錄。
7. 在診療過程中,相關醫務人員應做好交接工作,并通過各種途徑進一步了解該民族的風俗習慣。
8. 患者在院期間進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動,凡屬國家法律允許的,醫務人員要尊重和保護,在條件許可時,應主動提供相應的服務。不得嘲笑、歧視和在公共場所議論。
9. 當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動已經影響醫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醫環境時,醫務人員因做好勸導工作,勸導過程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干涉。
10.醫院紀檢部門要經常進行此項工作的督導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持續改進措施,檢查結果納入質控。
在醫療服務中,醫患雙方應圍繞傷病、診療、健康及相關因素等主題,以醫方為主導,通過各種有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途徑交流,科學地指引診療患者的傷病,使醫患雙方形成共識,構建相互信任的和諧關系,達到維護人類健康、促進醫學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目的。
呼倫貝爾市人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