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懲治暴力傷害醫務人員和患者的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安全指導檢查及周邊的巡邏防控,對實施傷害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斷制服,依法嚴懲。對在醫療機構內發生的各類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要快偵、快破,檢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時批捕起訴、審判。重大案件上級機關要掛牌督辦,堅決打掉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2.依法處理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等行為。對在醫療機構拉橫幅、擺設花圈、設靈堂、違規停尸,驅趕其他就醫人員等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或者聚眾打砸和圍堵醫療機構,侮辱、威脅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自由等,致使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無法進行、侵害人民群眾合法就醫權益的,公安機關接報警后應當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現場,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對不聽勸導、不肯停止過激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嚴厲打擊職業“醫鬧”、“醫托”及“號販子”。對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職業“醫鬧”分子,要嚴厲打擊,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要加強醫療機構周邊秩序維護和亂點整治,重點打擊、依法查處 “醫托”、“號販子”,為患者創造良好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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